金錢服務是指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
貨幣兌換服務
本業務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,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,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幣的零售業務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經營的、符合以下說明的服務:
- 該服務在該酒店的處所經營,主要為方便入住該酒店的顧客
- 只包括該人以港元貨幣作兌換的購入非港元貨幣的交易
匯款服務
本業務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、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 :
-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
-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
-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
業務範圍
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(MSO)
根據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賦予的相關權力,由2012年4月1日起,香港海關是規管金錢服務經營者的有關當局。
任何經營或擬經營金錢服務的人士必須申請牌照。
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時遇到困難?
我們可為您提供一站式的顧問服務,協助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,包括:準備業務計劃書及合規政策、就選定的店舖在地契及設計的合適性提供意見等。我們亦可協助您的業務持續符合法例法規的要求,以及申請續領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。
服務範圍
- 進行可行性谘詢 (面對面或電話);
- 審核「適當人選」的背景;
- 就客戶盡職審查、備存紀錄規定、牌照規定及發牌條件提供合規諮詢,以確保合乎法定要求;
- 準備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申請文件,包括各種表格、業務計劃書、合規手冊及其他證明文件,並呈交予香港海關;
- 處理香港海關對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的谘詢;
- 與海關人員會面:
(a) 安排和陪同授權人士出席海關面試
(b) 安排海關和陪同授權人士到特定處所實地考察 - 跟進香港海關就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的諮詢,直至牌照正式獲批
申請程序 - 香港海關
1
遞交牌照申請書
申請人向香港海關遞交牌照申請書,然後收到「確認收到申請書通知」
2
會面通知
海關發出「會面通知」及「牌照及適當人選判定費用的繳費單」
3
會見相關部門
查驗文件的正本,查驗繳費紀錄,面簽 「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書」
4
視察營業處所
海關安排實地視察營業處所
5
適當人選紀錄
海關向其他機構 (包括: 警務處、破產管理署、或其他政府部門及執法機構) 取得適當人選的判定紀錄
6
批給牌照
申請人到香港海關辦事處接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
申請流程
- 委託我們成為牌照顧問
- 註冊香港公司、設計股權架構及董事成員名單,安排與業主訂立營業處所租約及完成裝修、設計
- 合規安排顧問同事到牌照申請人的營業處所進行實地考察、提供合規建議及與申請人討論有關牌照的營運流程及業務
- 準備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申請文件,包括各種表格、補充文件、業務計劃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
- 全套申請文件呈交香港海關
- 香港海關向申請人發出「確認收到申請書通知」,在有需要時,會向申請人發信催交尚欠文件
- 香港海關會發出便會面通知、申請繳費單及提名合資格人士信件
- 申請人帶同會面通知、繳費紀錄及所需文件的正本於編配的時間與香港海關進行初步會面(需時約15分鐘)
- 香港海關向申請人發出預約應考能力評核的信件,申請人簽妥寄回香港海
- 申請人的高級管理層參加能力評核
- 香港海關透過電郵發信通知能力評核的成績
- 為牌照申請人進行會面前培訓
- 申請人與香港海關會面
- 香港海關會透過電郵發信要求申請人就申請補充資料及文件
- 香港海關向其他機構(包括:香港警務處、破產管理署)取得適當人選的判定紀錄
- 香港海閣安排實地視察營業處所
- 香港海關會透過電郵發信要求申請人就申請補充資料及文件
- 申請人獲得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
申請資格
- 合夥人/最終擁有人 及 法團董事 屬「適當人選」(見“適當人選 — 定義”)
- 需委任 “合規主任” 及 “洗錢報告主任” (2018年11月開始全面實施)
✔ 要求: 通常長駐香港 - 經營金錢服務的 “特定處所” – 零售店舖或商業辦公室或住宅
✔ 需要提供租約/業權紀錄
✔ 需要提供該處所的平面圖
✔ 業權人同意書 - 提供用以經營申請人的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:
✔ 包括帳戶持有人姓名/名稱、銀行名稱及帳戶號碼
適當人選
-
除交通違例事項外,在香港或別處地方有否任何犯罪紀錄
-
有否不遵從打擊洗錢條例施加的任何規定,或關長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 51 條訂立的任何規例
-
有否被判決為破產人及仍未解除破產人身分
-
是否香港法例第 6 章《破產條例》下的任何破產程序的標的
SaaS兌換匯款系統
-
協助管理及遵循各項繁瑣的合規程序,備妥完善的金錢服務交易報表,以通過海關的合規審查。
-
協助金錢服務供應商處理交易流程、自動收集海關要求的交易數據和資料,提供專業及可靠的服務,從容面對不斷改變的法律法規。
想了解更多MSO牌照服務內容